發表文章

目前顯示的是 4月, 2017的文章

排灣族文化-美麗文化下的新產物(服飾、襪子、包包)

圖片
什麼是文化創意產業呢? 文 化創意產業 ,或稱 文化及創意產業 ( 英文 :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y ,或 The Cultural and Creative Industries ),簡稱 文創產業 ,中文詞彙最早由 中華民國 行政院 於2002年5月依照〈挑戰2008:國家發展重點計畫〉的子計畫「發展文化創意產業計畫」所確定。文化創意產業為臺灣官方定名,而文化及創意產業則為香港官方定名,但各國與各學術層面的定義不同,文化及創意產業有時被稱為 文化產業 、 創意產業 、 內容產業 、 數位內容產業 、 文化內容產業 、 創意工業 、 版權產業 等。 文化創意產業 , 顧名思義,為結合了文化及創意的產業。而對「文化」一詞有諸多不同的定義。「文化」一詞,廣義來說,泛指在一個社會中 共同生活的人們,擁有相近的生活習慣、風俗民情,以及信仰等;狹義的來說,即是指「藝術」,是一種經由人們創造出來新型態的產物。不論就狹義或廣義的文化 而言,「文化創意」即是在既有存在的文化中,加入每個國家、族群、個人等創意,賦予文化新的風貌與價值 [1] 。根據前 香港大學 文化政策研究中心總監許焯權在《香港創意產業基線研究》中的定義, 文化產業指: 「一個經濟活動羣組,開拓和利用創意、技術及知識產權以生產並分配具有社會及文化意義的產品與服務,更可望成為一個創造財富和就業的生產系統」。 [2] 根據 文化創意產業推動服務網 所公佈的定義,文化創意產業是指「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,透過智慧財產的形成與運用,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,並促進整體生活環境提升的行業」。 [3] 而 香港政府 則指文化及創意產業「涵蓋一組 知識 型活動,通過 創意 及以 智力 資本 為基本投入要素,而 生產 具 文化 、 藝術 和 創意 內容的 產品 和 服務 。」 根據 臺灣文化創意產業推動服務網所公佈的選定原則,文化創意產業有三 項標準, 包括: 就業人數多或參與人數多;產值大或關聯效益大、成長潛力大;原創性高或創新性高及附加價值高。 http://zh.wikipedia.org/wiki/%E6%96%87%E5%8C%96%E5%89%B5%E6%84%...